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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一向在提倡「兩段式開門」,第一步是先看照後鏡回頭開車門,且手必需要拉著門把,以避免被強風吹開;第二步則是門先開啟約15公分,確認無車再全開車門迅速下車,固然持續宣導這項觀念,但仍時不時傳出未注重來車就突開車門,造成機車騎士傷亡的案例。

 

新竹縣一名駕駛鄙人車的時候沒有注重後方是否有來車,就直接推開車門,造成機車騎士閃避不及,不但顱內出血,終生還需要仰賴他人照顧,沒法自理生活,也落空工作能力。

 

機車騎士在過後向該駕駛求償943萬元,而這名駕駛卻認為騎士已61歲,不會再就業,應該不需要補償,但新竹地院民事庭調查認定汽車駕駛需對此不測負起全部責任,所以判決補償騎士568萬9400元。

 

道路交通辦理處罰條例批改的道安劃定規矩中,載明除非在靠得住左泊車的單行道上,不然乘客都必須由右邊開門上下車;開門前應確認安全無虞後,開啟至可收支幅度就快速上下車,並迅速關上車門。

 

從本年7月1日開始實行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闖事,可處1200元以上、3600元以下罰鍰,但提高罰鍰至今,肇事數字仍舊驚人,平均天天就有5.86件類似事宜發生。

 

在開車門前多花一兩分鐘確認外面沒有來車後再下車,也許就可以大大減少變亂的發生率,也削減許多傷亡的可能性。

 

(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)

 
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9C%AA%E5%85%A9%E6%AE%B5%E5%BC%8F%E9%96%8B%E9%96%80%E5%AE%B3%E9%A8%8E%E網友評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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